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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题】安徽工业大学《703法理学》2014年考研真题参考答案

时间2026-08-04 03:52:54发布admin分类考研真题浏览25
导读:安徽工业大学《703法理学》2014年考研真题参考答案 特别说明:该考研真题答案由本机构教研组精心创作编辑,版权归本机构所有,仅供考生参考,侵权必究。 一、概念比较题 1.法的现象与法的本质 答案:法的现象:是法的外部表现形态,包括法的产生、发展、变化以及法的实施、法的监督等各个环节中所呈现出来的各种外部特征和联系。它是人们可以直接感知的法的存在形式。...

【真题】安徽工业大学《703法理学》2014年考研真题参考答案

安徽工业大学《703法理学》2014年考研真题参考答案
特别说明:该考研真题答案由本机构教研组精心创作编辑,版权归本机构所有,仅供考生参考,侵权必究。
一、概念比较题
1.法的现象与法的本质
答案:法的现象:是法的外部表现形态,包括法的产生、发展、变化以及法的实施、法的监督等各个环节中所呈现出来的各种外部特征和联系。它是人们可以直接感知的法的存在形式。
法的本质:是法所固有的、决定法的基本性质和发展方向的内在根据和深层基础。它揭示了法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的根本区别,是法的真正内核和灵魂。法的本质通常被理解为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或者是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反映。
2.法的预期作用与法的实际作用
答案:法的预期作用:是指立法者通过制定法律所期望达到的社会效果,即法律所设定的目标或目的。它体现了立法者的意图和期望,是法律实施的前提和基础。
法的实际作用:是指法律在实际生活中所产生的实际效果,即法律实施后对社会产生的实际影响。它可能符合也可能不符合立法者的预期,是检验法律效果的重要标准。
3.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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