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考研真题【真题】北京化工大学《681民商法》2008年考研真题参考答案

【真题】北京化工大学《681民商法》2008年考研真题参考答案

时间2026-08-14 07:53:50发布admin分类考研真题浏览21
导读:北京化工大学《681民商法》2008年考研真题参考答案 特别说明:该考研真题答案由本机构教研组精心创作编辑,版权归本机构所有,仅供考生参考,侵权必究。 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30分) 1.财团法人 答案:财团法人是以财产为基础而集合成立的法人,其设立目的是为了一定的目的,如慈善、教育、宗教等,并以其捐赠的财产为基础。财团法人没有成员,其管理机关由捐赠...

【真题】北京化工大学《681民商法》2008年考研真题参考答案

北京化工大学《681民商法》2008年考研真题参考答案
特别说明:该考研真题答案由本机构教研组精心创作编辑,版权归本机构所有,仅供考生参考,侵权必究。
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30分)
1.财团法人
答案:财团法人是以财产为基础而集合成立的法人,其设立目的是为了一定的目的,如慈善、教育、宗教等,并以其捐赠的财产为基础。财团法人没有成员,其管理机关由捐赠人或遗嘱人在章程中指定,通常不涉及人的集合性,仅以财产集合为基础。
2.代位继承
答案: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该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制度。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3.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答案: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多个区分所有权人共同拥有一栋建筑物时,各区分所有权人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独自占有、使用的专有权,对共同使用部分享有共有权,以及对建筑物的整体享有成员权,构成的建筑物的复合共有权。

更多考研资料:
北京化工大学民商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