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题】北京大学《616经济法学》2000年考研真题(暂无答案)
导读:<p>北京大学 2000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考试科目:经济法学 一、试比较分析经济法与民商法在经济、社会基础方面的差异。(北大2000研) 答:经济法是调整市场主体调控关系、市场秩序调控关系、宏观经济调控和可持续发展保障关系、社会分配关系的法律制度,而民商法则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二者产生和存在的经济基础和社...

<p>北京大学
2000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考试科目:经济法学
一、试比较分析经济法与民商法在经济、社会基础方面的差异。(北大2000研)
答:经济法是调整市场主体调控关系、市场秩序调控关系、宏观经济调控和可持续发展保障关系、社会分配关系的法律制度,而民商法则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二者产生和存在的经济基础和社会基础均有较大差异。
(一)经济法与民商法的经济基础的差异
民商法有着悠久的历史,其产生的经济基础是自由竞争的、不发达的市场经济和亚当•斯密的自由放任主义理论。在封建社会的简单商品经济时期和资本主义社会初期的自由竞争时期,由于生产力水平有限,生产和交易活动比较简单,市场主体的经济实力相差不是特别悬殊,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价格和供求杠杆对于资源的有效配置能够起到较好的作用。于是,亚当•斯密提出: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会自觉地明智地指明经济前进的方向,市场是道德的,政府是邪恶的,管理得最少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他认为,人天生是经济人,个人本性是为自己利害打算的,个人的利害关系与情欲自然会引导人们把社会的资本尽可能按照最适合于全社会利害关系的比例分配到国内一切不同用途,“政治家”或“立法家”在某种程度上指导私人应如何运用他们的资本,这种管制几乎毫无例外地是无用的或有害的。在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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