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题】北京大学《616经济法学》2002年考研真题(暂无答案)
导读:<p>北京大学 2002年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一、经济法的特征及其研究价值。(北大2002研) 答:作为新兴法律部门的经济法,具有以下主要特征,正是这些特征使其与其他法学领域相区别,并表现出自身的独特魅力。 (一)经济法具有经济性或专业性的特征。 经济法从产生和宗旨来看,经济法是适应生产社会化的要求,弥补民法等传统法律部门对社会经...

<p>北京大学
2002年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一、经济法的特征及其研究价值。(北大2002研)
答:作为新兴法律部门的经济法,具有以下主要特征,正是这些特征使其与其他法学领域相区别,并表现出自身的独特魅力。
(一)经济法具有经济性或专业性的特征。
经济法从产生和宗旨来看,经济法是适应生产社会化的要求,弥补民法等传统法律部门对社会经济调整不足而产生的。是法律对市场机制固有缺陷进行规制的产物。其调整的直接对象就是社会经济。经济法往往把经济制度、经济活动的内容和要求直接法定为法律。与传统私法注重权利的形式化和抽象性,力求设计好权利义务的框架不同,经济法更加注重经济关系和法律关系的实质内容。经济法的专业性则表现在其直接赋予经济规则以法律效力。
(二)经济法以社会整体利益为其目标,以社会本位和实质正义为其价值定位。
经济法的立法宗旨是追求社会整体利益,即站在社会整体的角度,通过法律对社会经济关系的调整,保障经济总量的平衡,优化经济结构,维护竞争秩序,协调社会再分配,将经济个体的行为纳入到社会整体利益的框架中来评价,以使经济自由与秩序、效率与公正、经济民主与集中达到统一。经济法关注的主要是社会经济的总体结构和运行,其价值是社会本位。经济法首先也重视机会的公平,要顾及各主体的不同情况和不同起点,要区别对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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