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题】北京大学《624民商法学》2000年考研真题(暂无答案)
导读:<p>北京大学法学院 2000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民商法学试题 一、结合物权法的基本原理,论我国应建立怎样的土地权利体系?(北大2000研) 答:在我国,土地是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这一制度虽然在许多方面还需要从使其财产权化、运动化进行改革和完善,但其基本性质和内容将来仍会长期维持。除了土地所有权以外,土地权利体系主要是指用益物权的体系。...

<p>北京大学法学院
2000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民商法学试题
一、结合物权法的基本原理,论我国应建立怎样的土地权利体系?(北大2000研)
答:在我国,土地是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这一制度虽然在许多方面还需要从使其财产权化、运动化进行改革和完善,但其基本性质和内容将来仍会长期维持。除了土地所有权以外,土地权利体系主要是指用益物权的体系。我国现行的有关用益物权的权利的规定是零散的,有些甚至是不科学的。这主要是因为在我国的法的理论和法律制度中没有确立物权的概念,未以物权法特有的调整方法和规则规范对物的支配关系,因此在当前制定民法典之际,应在扬弃现有的用益物权制度的基础上结合物权法的基本原理,构建我国科学而又现实的土地权利体系。
物权法的固有法属性,是其区别于债权法的一个显著特征。由于物权与人类的生存息息相关,其种类和内容的设定、其行使和保护的方式,都深受本国的经济、政治、民族、文化、社会、历史、宗教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尤其是不动产(主要是土地)物权,因国家、民族、历史传统的不同而具有特殊性,因此不同国家的物权法往往各不相同。基于物权法的这种根植于本国、本民族的特征,我们称之为“固有法”。在构建我国土地权利体系的问题上,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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