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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题】北京大学《639宪法与行政法》2003年考研真题(暂无答案)

时间2026-08-12 10:35:52发布admin分类考研真题浏览15
导读:<p>北京大学 200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综合课试题综合A卷 一、法理学(共计20分) 阐述下列问题 1.法的普遍性、明确性和肯定性。(北大2003研) 答:法同其他所有社会规范一样,是为主体的行为提供标准的。但法所提供的不是普通的行为标准,而是具有普遍性、明确性和肯定性的行为标准。具体而言,法的普遍性、明确性和肯定性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分...

【真题】北京大学《639宪法与行政法》2003年考研真题(暂无答案)

<p>北京大学
200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综合课试题综合A卷
一、法理学(共计20分)
阐述下列问题
1.法的普遍性、明确性和肯定性。(北大2003研)
答:法同其他所有社会规范一样,是为主体的行为提供标准的。但法所提供的不是普通的行为标准,而是具有普遍性、明确性和肯定性的行为标准。具体而言,法的普遍性、明确性和肯定性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分析:
(1)法的适用对象和适用范围具有普遍性。首先,法的适用对象是具有普遍性的。法有概括性,通常是为一般的人、抽象的人而不是为具体的人、特定的人提供行为标准的,它的适用对象是普遍的。有的国家的判例也是一种法,它是由法院对具体的人、具体的案件所作的判决形成的,但它形成判例法后,就不只对个别人适用,而是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其次,法的适用范围也是具有普遍性的。法在政权管辖范围内具有约束力,令行禁止,具有统一性。同时,法只要尚未失效,就能反复适用,而不是只适用一次或若干次。这就使得法的适用范围在时间上和空间上都具有普遍性。当然,法的适用范围具有普遍性不是说所有的法都可以

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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