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题】北京航空航天大学《761法学专业综合》2017年考研真题参考答案
导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761法学专业综合》2017年考研真题参考答案 特别说明:该考研真题答案由本机构教研组精心创作编辑,版权归本机构所有,仅供考生参考,侵权必究。 一、名词解释(本题共20分,每小题5分)。 1.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答案: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以自己的行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一方面,民事行为能力以意思能力为基础,但...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761法学专业综合》2017年考研真题参考答案
特别说明:该考研真题答案由本机构教研组精心创作编辑,版权归本机构所有,仅供考生参考,侵权必究。
一、名词解释(本题共20分,每小题5分)。
1.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答案: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以自己的行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一方面,民事行为能力以意思能力为基础,但意思能力是指自然人可以判断自己的行为的法律后果的能力。另一方面,责任能力(不法行为能力)是指行为人对民事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它不属于行为能力的范畴。根据《民法总则》规定,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
2.电子送达
答案:电子送达是指利用传真、电子邮件等现代技术手段完成的送达。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7条和《民诉法解释》第135、136条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采用以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能够确认其即时收悉的特定系统作为送达媒介且以此方式完成诉讼文书之送达,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采用此种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所谓“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乃指人民法院的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但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与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不一致的,以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为准。
3.上诉不加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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