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题】安徽大学《612法理学、宪法学》2009年考研真题参考答案
导读:安徽大学《612法理学、宪法学》2009年考研真题参考答案 特别说明:该考研真题答案由本机构教研组精心创作编辑,版权归本机构所有,仅供考生参考,侵权必究。 一、名词解释 1.法律行为 答案:法律行为是指具有法律意义或法律效果的行为,即基于行为人的意愿,按照法律规范的规定,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行为。 2.法律事实 答案:法律事实是法律规范所规...

安徽大学《612法理学、宪法学》2009年考研真题参考答案
特别说明:该考研真题答案由本机构教研组精心创作编辑,版权归本机构所有,仅供考生参考,侵权必究。
一、名词解释
1.法律行为
答案:法律行为是指具有法律意义或法律效果的行为,即基于行为人的意愿,按照法律规范的规定,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行为。
2.法律事实
答案:法律事实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法律事实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两类。
3.法的作用
答案:法的作用是指法对人与人之间所形成的社会关系所发生的一种影响,表明了国家权力的运行和国家意志的实现。法的作用可以分为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
4.差额选举
答案:差额选举是指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选举方式。差额选举有利于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在候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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